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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工作要点

主题词:信用交通省 发布日期:2021-01-11 09:47:25   浏览数:...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暨“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交控集团,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0 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交通 省·青海”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6 日       

 






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序推进“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建立完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奖惩和修复,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信用交通、诚信青海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结合《“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20年版)》,编制我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可检验成果。借鉴交通强国试点地区先进经验,探索推进信用监管实施。(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交控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开展跨区域信用应用协作。在工程建设、交通出行、运输物流、行业执法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信用评价互认、联合奖惩互动、信用修复互通的跨区域信用监管应用,优化行业信用环境。(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处、厅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交控集团、厅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3.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争取西宁、海东两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信用交通城市示范创建,试点推广“信易行”等创新应用,建立健全全环节信用监管机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西宁市交通运输局、海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4.创新信用监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普及“信用健康码”应用,助力复产复工。简化防疫应急车通行证办理,将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

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在农村公路建设、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管理等方面,探索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监管。(厅养护管理处、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做好评估迎检。加强协调指导,推动任务落实,积极做好“信用交通省”第三方评估验收迎检准备工作。鼓励理念创新、举措创新、机制创新,发掘典型案例,积极推广信用监管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交控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二、加强“信用承诺制”在行政许可办理中的应用

  6.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及办事大厅、受理窗口,强化信用承诺制应用的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加强省级监督指导,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海事水运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制定信用承诺制项目清单、办理清单。严格落实信用承诺制应用,对适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处、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依法规范做好承诺公示。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部门要及时将信用承诺书在本部门网站、“信用交通·青海”网站及办事大厅、受理窗口显著位置依法规范公开。同时,对申请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处、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有序扩大承诺范围。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多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处、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持续做好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9.组织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领域持续做好2019年度信用评价及质信考核工作,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启动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力度。配合开展好2019年度安全诚信公司、安全诚信船长等诚信名单评选发布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办法制修订。(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做好信用评价支撑保障。加强青海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推进该系统与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办公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支撑信用评价依托系统高效开展应用。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引导信用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持续做好“信用交通·青海”网站的信息更新发布。(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处、厅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扎实开展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11.加强奖惩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省级《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目录》。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落实对高速公路特定失信主体限制措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市场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内河船舶安全生产惩戒制度、交通运输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海事“红黑名单”制度,制定我省贯彻意见。(省交控集团、厅养护处、厅运输处、厅科技处、厅政策法规处、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2.定期发布奖惩名单。依法依规推进失信信息认定、共享和公开。持续做好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报送和应用工作。配合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认定报送。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适时曝光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奖惩案例,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厅治超办、厅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做好奖惩措施落实。协调省信用中心做好信用信息查询插件的安装应用。推动落实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发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省级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做好成效反馈。(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交控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14.加强信用修复。依法规范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的,及时按程序协调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厅建管处、厅运输处、厅治超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

  15.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完善公务员信用档案。依托青海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全面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完善和规范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信息质量。(厅人事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6.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响应交通运输部信用舆情监测预警信息和信用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做好处置工作。优化“信用交通·青海”网站框架。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奖惩案例、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异议反馈和修正机制。(厅政策法规处、厅信息中心牵头,省交控集团、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17.加大信用信息保护力度。加强信用信息保护。加大力度保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厅政策法规处、厅信息中心牵头,省交控集团、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六、推动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

  18.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厅建设管理处、厅养护管理处、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9.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我省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和进展情况。(厅办公室牵头,省交控集团、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20.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对交通运输机关事业单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对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通报所在单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厅人事处牵头,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七、深化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21.开展诚信宣传。组织开展2020年“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进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充分发挥“信用交通·青海”网站作用,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加强舆论引导,发布行业信用政策信息,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交控集团、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22.培树先进典型做好我省交通运输领域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推荐工作。开展“向诚信典型学习,做守信交通人”活动。(厅人事处、厅机关党委、厅工会、厅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交控集团、厅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